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86號原告丁○○原告甲○○前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瑞君 律師被告丙○○訴訟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7年3月4日
民事庭法官趙淑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3月4日
書記官張巷玉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86號原告丁○○原告甲○○前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瑞君 律師被告丙○○訴訟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7年3月4日
民事庭法官趙淑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3月4日
書記官張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