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3年婚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婚字第八號
原告甲○○被告乙○○(TON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因被告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院依原告之聲請,准將應送達於被告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為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陳敏捷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3年婚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婚字第八號
原告甲○○被告乙○○(TON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因被告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院依原告之聲請,准將應送達於被告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為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陳敏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