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交簡字第1260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交簡字第126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5年度交簡字第1260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5年度速偵字第129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審酌被告明知酒精成分對人之意識能力具有不良影響,酒後駕車對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自身皆具有高度危險性,既漠視自己安危,尤枉顧公眾安全,而於服用酒類後之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5毫克,已處於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狀態仍駕駛車輛,雖未發生交通事故,但對行車安全已生危害,兼酌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185條之3、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
1條之1第1項、第2項但書,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5年10月27日
交通法庭法官林淑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廖貞音中華民國95年10月27日附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95年度速偵字第1299號││被告甲○○男46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住臺北縣三重市○○街51之2號2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犯罪事實││一、甲○○於民國95年9月26日21時許,在臺北縣三重市○路○○○街某卡拉OK店內與友人飲酒,至同日22時許,已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竟仍駕駛車號000-000號輕型機車,沿││臺北縣三重市○○路欲返回三重住處,嗣同日22時10分許,││行經臺北縣三重市○○路○段○○號前時,為警攔檢查獲,並││測得甲○○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5毫克。││二、案經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報告偵辦。││證據並所犯法條││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坦承不諱,並有酒精測試結││果報告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汽機車駕駛人酒後生理協調平衡檢測紀錄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各乙紙在卷可稽。按汽車駕駛人飲酒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逾每公升0.25毫克者不得駕駛,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定有明文;酒精濃度過量而駕駛汽車者,││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亦有處罰之規定,前述││禁止、處罰之交通法規,無非在保障駕駛人行車及其他用路││人之安全。蓋酒精對中樞神經系統具有麻醉作用,對人體之││影響雖因人而異,惟多與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成正比,依國││外交通肇事統計結果,駕駛人飲酒後呼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時,其肇事率為一般正常人之10倍,認已達不││能安全駕車之標準,此業經法務部88年5月18日法88檢字第││001669號函告週知。經查,被告經酒精濃度測試,其口腔呼││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65毫克,揆諸前揭說明,及汽││機車駕駛人酒後生理協調平衡檢測紀錄表記載被告閉雙眼無││法於30秒內朗誦完阿拉伯數字1001到1030、用筆在兩個同心││圓之間的0.5公分環狀帶內,畫另一個圓,畫在指定範圍外││等事實,足認其已有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情形,並││危害到公共之安全,綜上事證明確,被告犯嫌洵堪認定。││二、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之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5年10月3日││檢察官馬中琍││上開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10月11日││書記官││附記事項:││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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