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41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4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四一六號
原告昇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訴訟代理人 陳景新 律師複代理人甲○○住被告庚○○住
己○○住丁○○住丙○○住乙○○住右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志陽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彭洪英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蘇綉霞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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