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35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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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3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352號聲請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代理人戊○○相對人乙○○相對人丙○○
255上列當事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將不動產讓與他人者,依民法第867條但書規定,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抵押權人得本於追及其物之效力實行抵押權。系爭不動產既經抵押人讓與他人而屬於受讓之他人所有,則因實行抵押權而聲請法院裁定准許拍賣受讓不動產時,自應列受讓之他人為相對人,最高法院著有74年台抗字第431號判例可資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丙○○、債務人甲○○於民國(下同)91年8月23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相對人丙○○、債務人甲○○對建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經濟部95年11月13日經商授字第09501251770號函准予變更公司名稱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負現在(包括過去成立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之債務,設定新臺幣(下同)7,8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日期自91年8月15日起至131年8月14日止,債務清償日期、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並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嗣債務人甲○○於91年10月18日向聲請人借款6,500,000元,借款期限為20年,按月平均攤還本金及利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加付違約金。詎債務人甲○○自98年9月18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6,494,631元及其利息暨違約金未付。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嗣相對人乙○○於98年6月16日自債務人甲○○取得系爭不動產所有權,為此以相對人丙○○、乙○○為對象,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各一件、借款約定書影本一件、繳款往來明細表影本一件、經濟部函影本一件等為證。
三、經查,聲請人所提上開資料,核與其聲請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以98年11月3日新院 雲民佑 98司拍352字第23668號函,通知債務人與相對人得於5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函分別於98年11月6日、98年11月5日、98年11月6日合法送達予相對人乙○○、相對人丙○○、債務人甲○○,惟迄未見相對人、債務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8年11月27日
新竹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張淳惠┌───────────────────────────────────────────────────────────────────┐│98年度司拍字第352號不動產附表│├─┬─────────────────────────┬─┬──────┬───────┬──────────────────────┤│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1│新竹縣│寶山鄉│明湖││1330││557.82│29250分之272│丙○○所有│├─┼───┼────┼───┼───┼────────┼─┼──────┼───────┼──────────────────────┤│2│新竹縣│寶山鄉│明湖││1331││100.63│29250分之272│丙○○所有│├─┼───┼────┼───┼───┼────────┼─┼──────┼───────┼──────────────────────┤│3│新竹縣│寶山鄉│明湖││1363│建│235.14│全部│丙○○所有│├─┼───┼────┼───┼───┼────────┼─┼──────┼───────┼──────────────────────┤│4│新竹縣│寶山鄉│明湖││1364│林│6.08│全部│丙○○所有│├─┼───┼────┼───┼───┼────────┼─┼──────┼───────┼──────────────────────┤│5│新竹縣│寶山鄉│明湖││1365│林│36.49│全部│丙○○所有│├─┼───┼────┼───┼───┼────────┼─┼──────┼───────┼──────────────────────┤│6│新竹縣│寶山鄉│明湖││1393││2434.15│29250分之272│丙○○所有│└─┴───┴────┴───┴───┴────────┴─┴──────┴───────┴──────────────────────┘┌─┬──┬─────┬─────┬─────┬─────────────────────┬───┬──────────────────┐││││││建物面積(平方公尺)││││編│建│││建築式樣├───┬───┬───┬───┬─────┤權利│││││││主要建築材│││││附屬建物││││││基地坐落│建物門牌│料及房屋層│一層│二層│三層│合計│││備考││號│號│││││││││範圍││├─┼──┼─────┼─────┼─────┼───┼───┼───┼───┼─────┼───┼──────────────────┤│1│1017│新竹縣寶山│新竹縣寶山│三層樓鋼筋│88.70│86.11│76.58│251.39│陽台27.45│全部│乙○○所有│○○○鄉○○段○鄉○○○街│混凝土造│││││屋頂突出物││││││1363地號│26號││││││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