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度侵上訴字第8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侵上訴字第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侵上訴字第87號上訴人即被告 王復凱 選任辯護人 陳煜昇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侵訴字第25號,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月3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莊崑山
法官王憲義法官林家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3日
書記官王秋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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