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拍字第4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司拍字第4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拍字第490號聲請人 陳銘輝 相對人 白右文 債務人 李秀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白右文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票據、墊款、保證及對債權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實行抵押權之費用所生之債權,設定新臺幣(下同)3,6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05年6月25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嗣相對人白右文及債務人李秀於105年3月24日向聲請人借款2,000,000元,借款期限至105年12月24日止,相對人及債務人並簽發同額本票乙紙交由聲請人收執,詎上開借款屆期未依約償還,尚欠本金共1,00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本票等件影本及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又相對人及債務人雖具狀陳稱渠等並未有屆期不為清償之情事,且聲請人主張之借款金額與實際金額不符,且其借款亦已陸續清償云云。惟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設定,乃在擔保抵押人對抵押權人於一定範圍內債務之清償,其設定之金額,本不以與實際發生債權數額相同為必要,且拍賣抵押物事件為非訟事件,採形式審查,亦即就聲請人提出之文件資料形式以觀,該抵押權業經依法登記,且其債權存在亦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則與拍賣抵押物之法定要件核無不符,本件聲請,即應准許。至相對人及債務人如仍對本件抵押債權實際金額多寡等實體事項有所爭執,此非屬非訟法院職權所得審究,應另行提起訴訟以資解決,附此敘明。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06年度司拍字第490號│├──┬────────────────┬────┬────┤││土地坐落│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平方公尺││├──┼───┼────┼───┼───┼────┼────┤│001│臺南市○○里區○○○段│1163-2│181.00│全部│├──┼───┼────┼───┼───┼────┼────┤│002│臺南市○○里區○○○段│1164│255.00│12分之1│├──┼───┼────┼───┼───┼────┼────┤│003│臺南市○○里區○○○段│1165│177.00│12分之1│└──┴───┴────┴───┴───┴────┴────┘┌───────────────────────────────────────────┐│附表(建物)︰106年度司拍字第490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三│屋│合│面│主要│陽│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頂││積│││積│││││││材料及││││突│││建築││││││號│││││││出││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物│計│位│材料│台│位││├──┼─┼──────┼────┼────┼─┼─┼─┼─┼─┼─┼──┼─┼─┼──┤│001│15│臺南市佳里區│臺南市佳│3層樓房│69│70│65│8.│21│平│鋼筋│7.│平│全部│││0│禮化里15鄰佳│里區禮化│鋼筋混凝│.8│.5│.0│94│4.│方│混凝│45│方│││││里興369之12│段1163-2│土造│8│0│9││41│公│土造││公│││││號│地號│││││││尺│││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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