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2049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204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協商程序判決
102年度易字第204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品潔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緝字第22
5、226號),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認為適當,裁定進行協商判決程序,判決如下:
一、主文:賴品潔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參年,並於民國一0三年三月一日起至一0四年三月一日止,每月一日前給付 鄭瑛姿 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另於一0四年四月一日前給付鄭瑛姿新臺幣伍仟元。
二、犯罪事實要旨:
㈠賴品潔長期從事網路拍賣業務,惟其信用不佳,常無法如期
出貨致遭網友屢為負面評價。且其自民國97年間起即屢因無法如期交貨,致遭部分網友對之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惟賴品潔均以退款及與網友和解方式以規避法律規定,且屢為奏效,賴品潔因而心存僥倖,於100年6月間,在網路臉書上看到鄭瑛姿號召團購購買紐西蘭寵物零食及用品時,即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犯意,主動與鄭瑛姿連絡,並向鄭瑛姿佯稱其認識很多廠商,可以向廠商壓低價格,使鄭瑛姿信以為真,而邀約賴品潔一起合作寵物零食及用品之團購。而賴品潔為規避法律責任,則告以鄭瑛姿因其之前曾與他人合作團購而鬧得不愉快,故希望以鄭瑛姿之名義號召團購,並由其負責向廠商訂貨,鄭瑛姿不疑有他而同意,並於網路上登載團購資訊,因而致附表所示之被害人接續陷於錯誤,於附表所示之時間,接續匯款予鄭瑛姿,鄭瑛姿亦因而陷於錯誤陸續將貨款交給賴品潔。惟賴品潔收到貨款後,雖陸續通知廠商出貨,惟並未支付廠商貨款,致部分廠商因未收到貨款而不願出貨,有部分廠商雖然勉強出貨,然嗣後因仍未收到貨款又無法連絡到賴品潔,要求會員退回貨物或支付貨款,導致多數會員或未收到貨物,或遭廠商要求取回貨物或付款而受有損害。鄭瑛姿深感事態嚴重,且因為自己擔任號召團主之角色,為維護自己之信用,遂主動與會員及廠商聯絡,並退款及支付貨款給未收到貨物之會員及廠商。
㈡賴品潔於101年3月間,另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
犯意,因其不欲支付向「童話寵物」寵物用品店購買寵物用品之貨款,於101年3月17日,以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與在網路上經營販賣寵物用品而位在臺中市○區○○○路○○○巷○○號之「童話寵物」寵物用品店員工 王國龍 連絡,自稱為「盧小姐」,並向王國龍訂購瑪丁羊肉口味成犬飼料7公斤1包、瑪丁雞肉口味迷你型成犬飼料6公斤2包、含四種口味之寵物零食12包、維齊牌狗罐頭30瓶等用品,總價金為新臺幣(下同)5,610元,並要求王國龍將上開產品分送3址,其中瑪丁雞肉口味迷你型成犬飼料6公斤1包寄送地址為其所虛構之臺中市○區○○街○○○號,署名陳小姐收(下稱甲址);另瑪丁雞肉口味迷你型成犬飼料6公斤1包寄送地址為苗栗縣○○鄉○○路○○○○○號,署名 胡冰收 (下稱乙址);餘瑪丁羊肉口味成犬飼料7公斤1包、含四種口味之寵物零食12包、維齊牌狗罐頭30瓶等用品之寄送地址則為賴品潔位在花蓮縣○○鄉○○路○段○○○巷○號住處,署名盧小姐收(下稱丙址)。賴品潔並要求上開貨品均由甲址其所虛構之陳小姐於貨到時全部繳清貨款,而乙址、丙址則單純宅配送貨而免付款。王國龍不疑有他,即由該寵物店之 王韻琪 於翌日即3月18日依賴品潔之訂貨內容如期出貨。
王韻琪出貨後,賴品潔又接續上開同一詐欺犯意,於同日晚間,再以同1支行動電話門號撥打給王國龍,要求王國龍追加訂購經濟包尿布24包,總金額為4,800元,且要求王國龍將上開產品分送2址,其中8包之經濟包尿布送達地址亦為其所虛構之甲址陳小姐收;另16包之經濟包尿布則寄送到賴品潔之丙址由盧小姐收。賴品潔要求上開貨品之付款方式亦均由甲址其所虛構之陳小姐於貨到時全部繳清貨款,而賴品潔之丙址則單純宅配送貨而免付款。王國龍亦不疑有他,亦由該寵物店之王韻琪於翌日即3月19日依約如期出貨。惟王韻琪依約出貨後,接獲宅配公司來電告知其中乙址、丙址之貨物已如期送達,惟甲址所寄送之2批貨物因查無陳小姐該人,致無人取貨,故將貨物暫時留置在宅配站內。王韻琪遂與自稱「盧小姐」之賴品潔連絡,賴品潔表示會聯絡處理,並通知陳小姐前去取貨付款。惟王韻琪仍未見陳小姐出面取貨付款,而賴品潔則以各種理由百般推諉並搪塞,之後即避不見面,王韻琪始知受騙。
三、證據:除補充被告賴品潔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之自白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所載(如附件)。
四、處罰條文:刑法第2條第1項後段、第339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0條第1項第1款(修正後)、第74條第
1項第1款、第3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外,不得上訴。
六、本件如得上訴,而如不服本件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03年2月26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楊欣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呂偵光中華民國103年2月26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編號│時間│被害人│匯款金額│├──┼────────┼────────┼───────┤│1│101年2月4日│AnnHsieh│新臺幣1290元│├──┼────────┼────────┼───────┤│2│101年2月5日│ 羅瓊儀 │新臺幣385元│├──┼────────┼────────┼───────┤│3│101年2月6日│ 彭明琦 │新臺幣1420元│├──┼────────┼────────┼───────┤│4│101年2月8日│JoyLi│新臺幣830元│├──┼────────┼────────┼───────┤│5│時間不詳│姓名年籍不詳之│新臺幣930元││││StacyPeng 彭糖果 ││├──┼────────┼────────┼───────┤│6│101年2月7日│ 曾姿齡 │新臺幣840元│├──┼────────┼────────┼───────┤│7│101年2月8日│ 郭淘比 │新臺幣945元│├──┼────────┼────────┼───────┤│8│101年2月8日│ 翁琬婷 │新臺幣1260元│├──┼────────┼────────┼───────┤│9│101年2月8日│ 林欣怡 │新臺幣2175元│├──┼────────┼────────┼───────┤│10│101年2月8日│姓名年籍不詳之│新臺幣1145元││││ 史奴比 ││├──┼────────┼────────┼───────┤│11│101年2月9日│ 魏秀婷 │新臺幣1865元│├──┼────────┼────────┼───────┤│12│101年2月9日│ 王淑靜 │新臺幣2170元│├──┼────────┼────────┼───────┤│13│時間不詳│ 蘇雅芳 │新臺幣3820元│├──┼────────┼────────┼───────┤│14│101年2月11日│ 洪意卿 │新臺幣1055元│├──┼────────┼────────┼───────┤│15│101年2月12日│ 徐詠珍 │新臺幣1300元│├──┼────────┼────────┼───────┤│16│時間不詳│ 宋琳瑜 │新臺幣1300元│├──┼────────┼────────┼───────┤│17│101年2月15日│ 呂輝麻 │新臺幣8750元│├──┼────────┼────────┼───────┤│18│101年2月20日│ 陳伊睫 │新臺幣630元│├──┼────────┼────────┼───────┤│19│101年2月20日│ 莫雅竹 │新臺幣4000元│├──┼────────┼────────┼───────┤│20│101年2月22日│ 陳文端 │新臺幣2900元│├──┼────────┼────────┼───────┤│21│101年2月26日│NaraChen│新臺幣520元│├──┼────────┼────────┼───────┤│22│101年2月28日│姓名年籍不詳之│新臺幣1244元││││餅乾││├──┼────────┼────────┼───────┤│23│101年2月29日│莫雅竹│新臺幣4490元│├──┼────────┼────────┼───────┤│24│101年2月29日│JillWeng│新臺幣1050元│├──┼────────┼────────┼───────┤│25│101年2月29日│ 蔡宗達 │新臺幣1160元│├──┼────────┼────────┼───────┤│26│101年2月29日│姓名年籍不詳之│新臺幣1510元││││牙牙小妹││├──┼────────┼────────┼───────┤│27│101年3月1日│YiuYu│新臺幣900元│├──┼────────┼────────┼───────┤│28│101年3月1日│ 羅曉雲 │新臺幣480元│├──┼────────┼────────┼───────┤│29│101年3月1日│AhaiYe│新臺幣3065元│├──┼────────┼────────┼───────┤│30│101年3月2日│姓名年籍不詳之│新臺幣940元││││StacyPeng││├──┼────────┼────────┼───────┤│31│101年3月3日│姓名年籍不詳之│新臺幣85元││││ 淘寶 ││├──┼────────┼────────┼───────┤│32│101年3月5日│WeiShiouChiou│新臺幣1130元│├──┼────────┼────────┼───────┤│33│101年3月5日│AnnHsieh│新臺幣1290元│├──┼────────┼────────┼───────┤│34│101年3月5日│ 李伊嵐 │新臺幣1080元│├──┼────────┼────────┼───────┤│35│101年3月6日│ 葉凝 玨│新臺幣720元│├──┼────────┼────────┼───────┤│36│101年3月6日│JillWeng│新臺幣1020元│├──┼────────┼────────┼───────┤│37│101年3月6日│MomoSu│新臺幣3820元│├──┼────────┼────────┼───────┤│38│101年3月6日│TobyKuo│新臺幣945元│├──┼────────┼────────┼───────┤│39│101年3月6日│ 李仙蒂 │新臺幣1080元│├──┼────────┼────────┼───────┤│40│101年3月6日│姓名年籍不詳之│新臺幣1665元││││ 曹咪咪 ││├──┼────────┼────────┼───────┤│41│101年3月6日│羅曉雲│新臺幣2010元│├──┼────────┼────────┼───────┤│42│101年3月7日│李仙蒂│新臺幣1585元│├──┼────────┼────────┼───────┤│43│101年3月7日│姓名年籍不詳之│新臺幣2170元││││ 王摳摳 ││├──┼────────┼────────┼───────┤│44│101年3月8日│ 莊錚如 │新臺幣1250元│├──┼────────┼────────┼───────┤│45│時間不詳│衣服寄件│金額不詳│├──┼────────┼────────┼───────┤│46│101年3月9日│MickeyPeng│新臺幣1420元│├──┼────────┼────────┼───────┤│47│101年3月10日│ 黃雯雯 │新臺幣1150元│├──┼────────┼────────┼───────┤│48│時間不詳│ 陳秋如 │新臺幣2400元│├──┼────────┼────────┼───────┤│49│時間不詳│ 白品潔 │新臺幣1450元│├──┼────────┼────────┼───────┤│50│時間不詳│ 陳珠玉 │新臺幣1650元│├──┼────────┼────────┼───────┤│51│時間不詳│葉凝│新臺幣1150元│├──┼────────┼────────┼───────┤│52│時間不詳│ 蕭鈺穎 │新臺幣780元│├──┼────────┼────────┼───────┤│53│時間不詳│ 邱雒秀 │新臺幣780元│├──┼────────┼────────┼───────┤│54│時間不詳│ 王家祺 │新臺幣220元│├──┼────────┼────────┼───────┤│55│時間不詳│ 羅小芸 │新臺幣1560元│├──┼────────┼────────┼───────┤│56│時間不詳│ 陳淑娟 │新臺幣1350元│├──┼────────┼────────┼───────┤│57│時間不詳│ 張秀蓉 │新臺幣1900元│├──┼────────┼────────┼───────┤│58│時間不詳│蕭鈺穎│新臺幣3240元│├──┼────────┼────────┼───────┤│59│時間不詳│姓名年籍不詳之│新臺幣2300元││││穎's││├──┼────────┼────────┼───────┤│60│時間不詳│ 藍佩臻 │新臺幣2700元│├──┼────────┼────────┼───────┤│61│時間不詳│ 張純莫 │新臺幣2080元│├──┼────────┼────────┼───────┤│62│時間不詳│姓名年籍不詳之│新臺幣1750元││││謝'r││├──┼────────┼────────┼───────┤│63│時間不詳│ 黃雅亭 │新臺幣2400元│├──┼────────┼────────┼───────┤│64│時間不詳│黃雅亭│新臺幣300元│├──┼────────┼────────┼───────┤│65│時間不詳│ 白品傑 │新臺幣2500元│├──┼────────┼────────┼───────┤│66│時間不詳│ 宗欣倩 │新臺幣2400元│├──┼────────┼────────┼───────┤│67│時間不詳│ 謝旻麗 │新臺幣1450元│├──┼────────┼────────┼───────┤│68│時間不詳│ 黃郁雯 │新臺幣2500元│├──┼────────┼────────┼───────┤│69│時間不詳│ 楊雅真 │新臺幣2400元│├──┼────────┼────────┼───────┤│70│時間不詳│ 陳佳秋 │新臺幣750元│├──┼────────┼────────┼───────┤│71│時間不詳│ 黃佳秋 │新臺幣750元│├──┼────────┼────────┼───────┤│72│時間不詳│ 宗堯韓 │新臺幣2800元│├──┼────────┼────────┼───────┤│73│時間不詳│ 楊珊妮 │新臺幣1750元│├──┼────────┼────────┼───────┤│74│時間不詳│ 宗琳渝 │新臺幣800元│├──┼────────┼────────┼───────┤│75│時間不詳│宗琳渝│新臺幣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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