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苗交簡字第68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苗交簡字第682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志培
黃添貴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調院偵字第117號),而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經本院合議庭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案號:113年度交易字第325號),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黃志培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添貴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而過失傷害人,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黃志培於民國112年9月3日(起訴書誤載為23日,應予更正)下午1時55分,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下稱甲車),沿苗栗縣公館鄉苗25之2線由西往東行駛,行經苗栗縣○○鄉○○村○○000○00號處前,本應注意駕駛車輛行經劃設「慢」標字之無號誌路口時,應減速慢行,而依當時天候晴、有照明未開啟、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未注意及此而貿然前行進入路口,適有黃添貴明知其為無駕駛執照之人,仍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下稱乙車),沿苗栗縣公館鄉苗119甲之2線由南往北行駛至上開路口時,本應注意駕駛車輛行經劃設「停」標字之無號誌路口時,應停車再車,竟疏未注意而前行,兩車閃煞不及,致甲車左前車頭碰撞乙車左後車尾,黃志培因此受有頭暈、右側上肢挫傷;黃添貴則受有左側頭部、頸部、右肩、左膝疼痛等傷害。
二、證據名稱㈠被告黃志培、黃添貴分別於警詢、偵查、本院審理中之自白。
㈡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
㈢事故現場照片。
㈣大千綜合醫院診斷證明書2紙。
㈤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竹苗區0000000案鑑定意見書。
㈥證號查詢汽車駕駛人資料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黃志培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被
告黃添貴所為,係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第1款、刑法第284條後段之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而過失傷害人,並審酌被告黃添貴於明知其為無駕駛執照之人,仍恣意駕駛車輛上路等節,爰依上開條例規定加重其刑。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黃志培行駛於劃設「慢
」標字之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被告黃添貴明知自身並無合格駕駛執照,竟抱持僥倖心態駕車上路,且行駛於劃設「停」標字之無號誌路口,未停車再開,因而發生事故,致雙方受有上開傷勢,所為均誠屬不該;另考量被告2人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惟因和解金額未達共識致雙方調解不成立,業據被告2人於本院審理中供述在卷,並參酌甲、乙2車之碰撞位置、被告2人就本案車禍事故違反注意義務之過失程度,以及各自所受傷勢、損害之程度,兼衡被告黃添貴自 陳國中 肄業之智識程度、之前從事臨時工、先前與母親同住並需要照顧母親;被告黃志培自陳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目前在工廠工作、與阿婆、父親同住、需要照顧家人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張亞筑提起公訴,檢察官邱舒虹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苗栗簡易庭法官許家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須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書記官林怡芳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
二、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期間駕車。
三、酒醉駕車。
四、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駕車。
五、行駛人行道、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
六、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
七、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八、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九、二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
十、連續闖紅燈併有超速行為。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