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中交簡字第3234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中交簡字第323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8年度中交簡字第3234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詹弘楷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8年度撤緩偵字第43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詹弘楷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下列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一)犯罪事實一第2行「在臺中市太平區興農路之釣蝦場內」之記載,應更正為「在臺中市太平區興隆路一段63號之釣蝦場內」。
(二)犯罪事實一第4-5行「行經臺中市○○區○○路000號前時」之記載,應更正為「行經臺中市○○區○○路00號前時」。
二、核被告詹弘楷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罪。爰審酌被告為成年人,其應知我國政府機構一再宣導飲酒後駕駛車輛之行為涉有刑責,且酒精成分對人之意識、控制能力具有不良影響,超量飲酒後會導致對週遭事物之辨識及反應能力較平常狀況薄弱,飲酒後駕車將對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自身皆具有高度危險性,應避免飲酒後駕車行為,被告未予克制,竟於飲酒後騎乘機車上路,經警攔查對其施以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4毫克,實屬不該,惟考量被告犯後於警詢及偵訊中均坦承酒後駕車犯行,態度尚可,且素行良好,未有任何犯罪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並衡以其犯罪動機、目的,暨考量其具有高職肄業之智識程度(見本院卷附之被告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自陳家庭經濟狀況勉持(見速偵卷第13頁被告之調查筆錄受詢問人欄所載),及本案前經檢察官緩起訴命向公庫支付新臺幣7萬元,被告未履行而經撤銷緩起訴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正本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楊順淑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09年1月2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黃龍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玲誼中華民國109年1月2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8年度撤緩偵字第436號被告詹弘楷男2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臺中市○○區○○路000巷00號居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述如下:
犯罪事實
一、詹弘楷自民國108年2月17日下午5時許起同日晚上7時30分許止,在臺中市太平區興農路之釣蝦場內,飲用啤酒後,竟不顧大眾通行之安全,隨即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上路。嗣於同日晚上7時39分許,行經臺中市○○區○○路000號前時,因違規闖越紅燈為警攔查,發現其全身酒味,經警對其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64毫克,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詹弘楷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坦承不諱,並有酒精測定紀錄表、員警職務報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等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詹弘楷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8年11月7日
檢察官楊順淑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
書記官黃智彥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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