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催字第5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催字第596號聲請人香港商軟通動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其為票據權利人(聲請人非發票人亦非受款人)。中華民國99年3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曹英香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催字第5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催字第596號聲請人香港商軟通動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其為票據權利人(聲請人非發票人亦非受款人)。中華民國99年3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曹英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