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交訴緝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交訴緝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罪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交訴緝字第1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金龍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11074號),業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於本案辯論終結後,已將本院108年度豐司簡調字第173號調解筆錄所載內容履行完畢,爰就被告被訴過失傷害部分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24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唐中興
法官李怡真法官田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偉庭中華民國10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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