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74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1742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吳昱師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高欣成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請求之原因事實及理由。中華民國104年9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74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1742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吳昱師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高欣成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請求之原因事實及理由。中華民國104年9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