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旗簡字第72號
原告 李淑蕙
訴訟代理人 楊博勛 律師
被告 陳秀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10年度審附民字第370號),本院於民國111年7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本判決關於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捌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10年4月9日起,先後於如附表所示時間,以其所申設臉書帳號「LolaChen」(下稱系爭帳號),在不特定人均得以瀏覽之原告所經營之 柏諾 文創禮品公司(下稱柏諾公司)之臉書帳號「柏諾文創禮品」頁面(下稱系爭頁面),張貼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文章,及在系爭帳號之個人頁面張貼如附表編號8所示之文章,且將該文章隱私設定設定為所有人均得瀏覽,被告所為足以貶損原告之名譽,致原告身心受有莫大損害,爰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提起本訴,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新臺幣(下同)300,000元。聲明:(一)被告應給付原告30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最後送達被告翌日即110年12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二)被告應以系爭帳號,於系爭頁面刊登如「本人於2021年4月起,陸續散佈並私訊騷擾原告的臉書朋友,因未經查證,肆意指控其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給原告本人及公司名譽上造成傷害,對此深表歉意」之聲明,且自登載日起一個月內不得刪除。
二、被告則以:伊係因原告與伊配偶 耿廣義 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伊為了要捍衛配偶權,希望原告不要再跟耿廣義聯絡,才會張貼如附表所示文章,所以不願意道歉,原告請求金額亦過高等語,資為抗辯。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本院得心證理由:
(一)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經查,原告主張被告分別於如附表所示時間,以系爭帳號在系爭頁面、系爭帳號個人頁面張貼如附表所示文章,並將如附表編號8所示文章之隱私設定設定為所有人均得瀏覽等情,有貼文紀錄可稽(本院卷第41、46至50、52頁),且為被告不爭執,堪信原告主張為真,是被告上開行為,確係不法侵害原告之名譽,原告得依前揭規定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
(二)次按精神慰撫金之多寡,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之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其金額是否相當,自應依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關係決之。爰審酌原告自陳研究所畢業、從事商業、年營業非淨利所得約200至300萬元;被告自陳高中畢業、從事不動產投資、名下有不動產、月收入約35,000元至40,000元;本院依職權查詢兩造財產所得,暨被告侵害原告之手段等一切情狀,認原告請求之精神慰撫金以80,000元為適當,逾此範圍之請求則屬過高,不應准許。
(三)又按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此在維護被害人名譽,以保障被害人之人格權。鑒於名譽權遭侵害之個案情狀不一,金錢賠償未必能填補或回復,因而授權法院決定適當處分,目的洵屬正當。而法院在原告聲明之範圍內,權衡侵害名譽情節之輕重、當事人身分及加害人之經濟狀況等情形,認為諸如在合理範圍內由加害人負擔費用刊載澄清事實之聲明、登載被害人判決勝訴之啟事或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等手段,仍不足以回復被害人之名譽者,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作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尚未逾越必要之程度。惟如要求加害人公開道歉,涉及加害人自我羞辱等損及人性尊嚴之情事者,即屬逾越回復名譽之必要程度,而過度限制人民之不表意自由。依據上開解釋意旨,系爭規定即與憲法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之意旨無違(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56號解釋意旨參照)。爰審酌被告已因前揭行為,經本院111年度簡字第258號刑事判決判處拘役30日確定,該判決已公告於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任何人皆可查詢,且本件亦認被告應賠償原告前揭精神慰撫金,此應已足回復被害人之名譽,若再要求被告公開道歉,已逾越回復名譽之必要程度,是原告請求如訴之聲明第二項所示,難認有理。
(四)據此,原告請求如主文第一項所示,洵屬有據,逾此範圍,即屬無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如主文第一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即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原告勝訴部分,係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應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為原告預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併此敘明。
七、末查,本件訴訟係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本院刑事庭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移送前來,依同條第2項規定免繳納裁判費,且本院審理期間,亦未增加其他必要之訴訟費用,並無訴訟費用負擔問題,故無庸為訴訟費用負擔之諭知,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8 日
旗山簡易庭法 官呂明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8 日
書 記 官陳秋燕
附表:
編號
發表文章時間(民國)/頁面
文章內容
1
110年4月9日/「柏諾文創禮品」臉書頁面
李淑惠 刪除就能掩蓋事實嗎
現在還忙著偷別人老公破壞別人家庭嗎當你一次又一次積極主動地到岡山鳳山高鐵找我老公.你很開心嗎
當你一次又一次來我家找我老公到世運蓮池潭等各地.你很快樂嗎
當那男人停止聯絡.你還不斷打電話到他辦公室.你很需要嗎......
2
110年4月10日/「柏諾文創禮品」臉書頁面
聶先生你好.冒昧打擾你.
在甲仙國中社團有一個姓李的女人.老公死了需要男人.不斷積極主動地來我家及各處找我老公.介入我的家庭.我的婚姻因他而支離破碎.我曾三次連絡她反遭她辱罵及嗆我要鬧就來鬧.我在痛苦忍耐及憂鬱症折磨中渡過.而他依然活得心安理得.我要公開此事揭穿那無恥女人虛偽面目.所以留言給社團的團員.
3
110年4月10日/「柏諾文創禮品」臉書頁面
陳小姐妳好冒昧打擾你.在義大碩班有一個你的好友姓李的女人.老公死了很需要男人.不斷積極主動地來我家及各處找我老公.介入我的家庭.我的婚姻因他而支離破碎.我曾三次連絡她.他毫無悔意及歉意.我反遭她辱罵及嗆我要鬧就來鬧.我在痛苦忍耐煎熬及憂鬱症折磨中渡過.而他依然活得心安理得.我要公開此事揭穿那無恥女人虛偽面目.讓他知道掠奪終招致鄙視和不安.所以留言給那女人所有社團及好友.
4
110年4月10日/「柏諾文創禮品」臉書頁面
曾先生你好冒昧打擾.在高雄你的好友有一位姓李的女人.你對他的照片按讚稱讚她漂亮的女人.事實上她老公死了很需要男人.不斷積極主動地來我家及各處找我老公.介入我的家庭.我的婚姻因他而支離破碎.我曾三次連絡她.他毫無悔意及歉意.反遭她辱罵及嗆我要鬧就來鬧.我在痛苦忍耐及憂鬱症折磨中渡過.而他依然活得心安理得.我要公開此事揭穿那無恥女人虛偽面目.讓他知道掠奪終招致鄙視和不安.所以留言給他所屬社團及他的好友.
5
110年4月10日/「柏諾文創禮品」臉書頁面
蔡先生你好冒昧打擾你.在甲仙國中社團有一個姓李的女人.老公死了很需要男人.不斷積極主動地來我家及各處找我老公.介入我的家庭.我的婚姻因他而支離破碎.我曾三次連絡她他毫無悔意及歉意反遭她辱罵及嗆我要鬧就來鬧.我在痛苦忍耐及憂鬱症折磨中渡過.而他依然活得心安理得.我要公開此事揭穿那無恥女人虛偽面目.讓他知道掠奪終招致鄙視和不安.
6
110年4月10日/「柏諾文創禮品」臉書頁面
張小姐妳好冒昧打擾你.在你好友有一個李的女人.曾稱呼所謂的氣質美女.老公死了很需要男人.不斷積極主動地來我家及各處找我老公.介入我的家庭.我的婚姻因他而支離破碎.我曾三次連絡她.反遭她辱罵及嗆我要鬧就來鬧.那女人毫無悔意及歉意同為女人必能了解承受的痛.我在痛苦忍耐及憂鬱症折磨中渡過.而他依然活得心安理得.我要公開此事揭穿那無恥女人虛偽面目.所以留言給你.讓他了解掠奪終招致鄙視和不安.所以留言給甲仙社團全部的團員.
7
110年4月17日/「柏諾文創禮品」臉書頁面
現在還忙著偷別人老公破壞別人家庭嗎
當你一次又一次積極主動地到岡山鳳山高鐵找我老公.你很開心嗎
當你一次又一次來我家找我老公到世運蓮池潭等各地.你很快樂嗎
當那男人停止聯絡.你還不斷打電話到他辦公室.你很需要嗎
當我說妳老公死了.當別人老婆也死了嗎.你罵我神經病
當我說需要男人就正當的找.不要偷別人老公.你又罵我神經病
當我說做錯事不知檢討簡直道德敗壞.你又罵我神經病
當我說其他同學說妳老公死後就很大膽隨便.你又罵我神經病.反質問我為何要告訴別人這件事
當我說若你女婿遇到你這種黏住男人不放的女人.妳女兒做何感想.你又罵我神經病.反嗆我要鬧就來鬧
李淑惠
你毫無悔意及歉意,連跟我對話的能力也沒有。卻狂罵我十幾次神經病
我不會鬧只會將此事公開.我已在你所屬各社團及全部好友留言.
將你無恥行為公開在貼文.自己去看看別人對你的評論
你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故意傷害別人.掠奪別人丈夫.
還愚蠢認為不會受到懲罰就沒事了嗎今天是個警惕.需要男人就正當光明坦蕩的找.
不要再偷竊別人老公破壞別人家庭
8
110年6月18日/「LolaChen」個人頁面(文章隱私設定為公開)
李蕙
見識何謂無恥可達無下限依然跟我老公聯絡依然活得心安理得依然寡廉鮮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