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勞上易字第1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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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勞上易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勞上易字第19號上訴人日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銘崇 訴訟代理人 王耀賢 律師受告知訴訟人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法定代理人 黃荷婷 被上訴人 蔣木進 訴訟代理人 洪明立 律師( 法扶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退休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108年4月15日下午14時50分在本院第28法庭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26日
勞工法庭審判長法官許秀芬
法官簡燕子法官顏世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雅玲中華民國10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