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2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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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違反水土保持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二五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己○○被告丁○○被告戊○○右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曾慶崇 被告辛○○被告庚○○被告壬○○被告甲○○被告癸○○被告丙○○被告乙○○右列被告等因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庭期另行通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八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丁智慧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