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59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補字第5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補字第597號原告緯統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石育禎 原告與被告亨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佰柒拾玖萬肆仟捌佰玖拾壹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壹萬捌仟捌佰貳拾元,扣除原告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伍佰元外,尚應補繳壹萬捌仟叁佰貳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
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子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7日
書記官程翠璇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