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5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5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578號原告得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得意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德濱 被告 周泓吉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2年度易字第5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廖素琪
法官楊惠芬法官潘韋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
書記官田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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