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12年度鳳原小字第11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鳳原小字第11號

原告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興

訴訟代理人 蕭瑋葶

被告 王瑜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分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5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仟零玖拾肆元,及如附表三所示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伍仟零玖拾肆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按小額訴訟之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436條之23、第255條第1項但書第3款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時原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5,094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本院卷第9頁),嗣於本院審理中,減縮利息起算日如附表三所示,並變更聲明如下述(本院卷第66頁),核與上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三、原告主張:被告分別於民國109年9月17日、110年4月17日、110年4月20日、110年4月25日向訴外人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公司)訂購商品並簽立分期付款申請表(下稱系爭契約),訂購商品名稱、分期總額、每期繳款金額、分期起迄日、期數等皆詳如附表二所示, 嗣依 系爭契約第1條之約定,富邦公司將該分期付款買賣所得請求之應收帳款讓與原告。詎被告未依約繳款,依系爭契約第8條約定,被告已喪失期限利益,債務視為全部到期,並按週年利率20%計收遲延利息,惟為配合110年7月20日施行之民法第205條規定,僅按週年利率16%計算遲延利息。上開欠款,經原告催討,迄今尚積欠本金合計5,094元(計算式:3,090+1,008+708+288=5,094),及如附表三所示之利息未清償。為此,爰依分期付款買賣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5,094元,及如附表三所示之利息。

四、被告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做何聲明或陳述。

五、經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分期付款申請表、分期付款繳款明細、被告身分證影本為證(本院卷第13至23、69頁),經本院核對無訛,而被告就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其於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爭執,亦未提出書狀作有利於己之聲明或陳述以供本院審酌,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之規定,視同自認。是本件依調查證據之結果,認原告主張之事實堪信為真實。從而,原告依分期付款買賣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係依小額訴訟程序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規定,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適用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6  日

    鳳山簡易庭法 官藍雅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對於本判決之上訴,非以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須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之上訴理由。(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蔡毓琦

訴訟費用計算式

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合計1,000元

附表一:

編號

本金(新臺幣)

計息期間(民國)

週年利率

1

3,090元

自110年11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2

1,008元

自110年11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3

708元

自110年11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4

288元

自110年11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附表二:

編號

商品名稱

期付金額(新臺幣)

期數

分期總額

分期起迄日(民國)

實際繳付期數

剩餘未繳金額

1

【ASUS送無線滑鼠組】

E410MA14吋輕薄窄邊框筆電

618元

18

11,118元

自109年10月25日至111年3月25日

13

3,090元

2

【EmilioValentino范倫提諾】一生一世陶瓷表

168元

12

2,010元

自110年5月25日至111年4月25日

6

1,008元

3

【Kiehl`s契爾氏】激光極淨白淡斑精華新客組30ml

236元

9

2,128元

自110年5月25日至111年1月25日

6

708元

4

【REEBOK】

REEBOKVECTORRUNNER女休閒鞋白FY6516

288元

6

1,728元

自110年6月25日至110年11月25日

5

288元

附表三:

編號

本金(新臺幣)

計息期間(民國)

週年利率

1

3,090元

自111年2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2

1,008元

自111年1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3

708元

自110年12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4

288元

自110年11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