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79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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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7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七九五號
原告內政部營建署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戊○○
甲○○丁○○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民事大樓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何君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日~B法院書記官王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