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5年智上易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5年度智上易字第4號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徐豐益 律師被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李嘯風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5年12月13日
民事第四庭
法官徐文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2月13日
書記官陳金卿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5年智上易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5年度智上易字第4號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徐豐益 律師被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李嘯風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5年12月13日
民事第四庭
法官徐文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2月13日
書記官陳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