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8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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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6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68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潘昌宏選任辯護人黃世欣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25751號、108年度偵字第9914號、108年度偵字第11106號、108年度偵字第11107號、108年度偵字第12434號、108年度偵字第17152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1年1月3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續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陳品潔
法官謝承益
法官蔣彥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葵樺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