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緝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訴緝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緝字第2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藍銘祥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賴忠杰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2587、6919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1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李雅俐
法官時瑋辰法官黃佳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佳莉中華民國105年7月19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