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25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南投看守所另案羈押中)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3月1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孫于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9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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