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破字第5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破字第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破字第57號聲請人乙○○
指定達代當事人間宣告破產事件,聲請人未檢附財產資料之相關證明,請於收受裁定後十日內補正:「債務人現有財產之相關證明」。
中華民國96年6月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毓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6年6月5日
書記官楊賀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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