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審訴字第9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訴字第99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俊楠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
72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張俊楠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5月23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唐照明
法官林書慧法官蔣志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23日
書記官黃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