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催字第89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催字第8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催字第891號聲請人 黃正坤 即翊發商行
樓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確認台端有無收受系爭票據(票據號碼:IN0000000)中華民國101年8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