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5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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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簡上字第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簡上字第50號上訴人粉鑽卡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宇凡 訴訟代理人 吳仲立 律師被上訴人新添成車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智翔 訴訟代理人 嚴庚辰 律師
許嘉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本件定民國111年11月16日上午10時辯論。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中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
書記官林柑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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