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訴字第8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巷道爭議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8年度訴字第85號原告丙○○
丁○○戊○○己○○庚○○辛○○壬○○癸○○乙○○兼上9人共同甲○○送達代收人被告高雄市政府代表人子○市長送達代收人丑○○訴訟代理人戌○○
申○○被告內政部代表人寅○○部長被告內政部營建署代表人卯○○署長訴訟代理人未○○
酉○○被告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代表人辰○○局長送達代收人巳○○訴訟代理人戌○○
亥○○ 靳鍚嫚 被告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代表人午○○局長上列當事人間巷道爭議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8年8月3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簡慧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8月3日
書記官涂瓔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