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訴字第110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建築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109號原告首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羅李阿昭 訴訟代理人 郭瓔滿 律師複代理人 賴雪梅 律師被告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代表人 林洲民 訴訟代理人 陳宥全
林佳萱 蔡淑瑜 上列當事人間因建築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5年6月30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28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胡方新
法官鍾啟煌法官蘇嫊娟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7月28日
書記官李淑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