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04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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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04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043號聲請人 廖慧明 訴訟代理人 郭弘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40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6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7月17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宣玉華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7月17日
書記官吳珊華┌───────────────────────────────┐│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04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002│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003│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004│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005│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006│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007│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008│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9NE0000000-0│1│10000│├──┼────────────┼────────┼──┼───┤│0009│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9NE0000000-0│1│10000│├──┼────────────┼────────┼──┼───┤│0010│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9NE0000000-0│1│10000│├──┼────────────┼────────┼──┼───┤│0011│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