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74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749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武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盧家瑩 (原名 盧依君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八日上午十一時整,於本院新店辦公大樓(設新北市○○區○○路○段000號)5樓非訟中心,就受讓債權金額中,受讓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含計算期間、利率、計算方式等)訊問,到院之代理人應攜帶委任狀,並請當庭 陳明 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如無故不到或未陳明,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