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簡字第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勞動基準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6年度簡字第1號原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翁文祺 訴訟代理人 李昶欣 律師被告南投縣政府法定代理人 林明溱 訴訟代理人 陳心敏
林敏雁 上列當事人間勞動基準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7月3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林奕宏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7月3日
書記官黃俊岳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簡字第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勞動基準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6年度簡字第1號原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翁文祺 訴訟代理人 李昶欣 律師被告南投縣政府法定代理人 林明溱 訴訟代理人 陳心敏
林敏雁 上列當事人間勞動基準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7月3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林奕宏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7月3日
書記官黃俊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