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05年度繼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05年繼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陳報遺產清冊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繼字第5號聲請人 杜炎城 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被繼承人 杜吉進 (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籍設:連江縣○○鄉○○村00○0號)於民國105年8月11日死亡,聲請人即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
二、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三、前項報明債權期間屆滿後6個月內,聲請人應向本院陳報償還遺產債務之狀況並提出有關文件。該6個月期間,如有必要,聲請人得敘明理由而聲請延展之。
四、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將本裁定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並將登載證明檢送本院。
五、聲請程序費用由被繼承人杜吉進之遺產負擔。中華民國105年10月21日
家事庭法官楊心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壹仟元。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1日
書記官林長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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