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8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8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家暴傷害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854號原告 王穎霖 被告 王錦培 上列被告王錦培因家暴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李幼妃
法官鄭凱文法官劉凱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百川中華民國101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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