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35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汪國庸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2年度執聲字第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汪國庸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汪國庸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
二、經查,受刑人汪國庸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及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現已改制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下稱之)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1至6部分,業經本院以101年度聲字第1979號裁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4年;編號7至16部分,業經本院以100年度審易字第2198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10月;編號18及19部分,業經本院以101年度審簡字第82
0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7月;編號21及22部分,經本院以101年度審訴字第135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4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參。茲檢察官以本院為前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自應准許。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月15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劉育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朱宮瑩中華民國102年1月21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99年12月29日│100年3月29日│100年12月3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100年度│士林地檢100年度│士林地檢101年度││年度及案號│毒偵字第334號│毒偵字第334號│毒偵字第473號│├───┬────┼────────┼────────┼────────┤││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審訴字第│100年度審訴字第│101年度審訴字第││││704號│704號│20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5月31日│101年5月31日│101年5月31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01年度台上字第│101年度上訴字第││判決││4596號│4596號│2022號││├────┼────────┼────────┼────────┤││判決確定│101年8月2日│101年8月2日│101年8月8日│││日期││││├───┴────┼────────┼────────┼────────┤│備註│士林地檢101年度│士林地檢101年度│士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3649號│執字第3649號│執字第3490號│└────────┴────────┴────────┴────────┘┌────────┬────────┬────────┬────────┐│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00年12月8日為警│101年1月8日為警│101年1月8日為警│││採尿前回溯4日內│採尿前回溯5日、4│採尿前回溯5日、4│││某時│日內某時│日內某時│├────────┼────────┼────────┼────────┤│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101年度│士林地檢101年度│士林地檢101年度││年度及案號│毒偵字第473號│毒偵字第473號│毒偵字第473號│├───┬────┼────────┼────────┼────────┤││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審訴字第│101年度審訴字第│101年度審訴字第││││208號│208號│20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5月31日│101年5月31日│101年5月31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01年度上訴字第│101年度上訴字第││判決││2022號│2022號│2022號││├────┼────────┼────────┼────────┤││判決確定│101年8月8日│101年8月8日│101年8月8日│││日期││││├───┴────┼────────┼────────┼────────┤│備註│士林地檢101年度│士林地檢101年度│士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3490號│執字第3490號│執字第3490號│└────────┴────────┴────────┴────────┘┌────────┬────────┬────────┬────────┐│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9年9月25日│99年10月6日│99年10月30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100年度│士林地檢100年度│士林地檢100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1494號、第│偵字第1494號、第│偵字第1494號、第│││2143號│2143號│2143號│├───┬────┼────────┼────────┼────────┤││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審易字第│100年度審易字第│100年度審易字第││││2198號│2198號│219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6月6日│101年6月6日│101年6月6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第│101年度上易字第│101年度上易字第││判決││1847號│1847號│1847號││├────┼────────┼────────┼────────┤││判決確定│101年8月13日│101年8月13日│101年8月13日│││日期││││├───┴────┼────────┼────────┼────────┤│備註│士林地檢101年度│士林地檢101年度│士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3892號│執字第3892號│執字第3892號│└────────┴────────┴────────┴────────┘┌────────┬────────┬────────┬────────┐│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9年10月底某日│99年11月1日│99年11月間│├────────┼────────┼────────┼────────┤│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100年度│士林地檢100年度│士林地檢100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1494號、第│偵字第1494號、第│偵字第1494號、第│││2143號│2143號│2143號│├───┬────┼────────┼────────┼────────┤││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審易字第│100年度審易字第│100年度審易字第││││2198號│2198號│219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6月6日│101年6月6日│101年6月6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第│101年度上易字第│101年度上易字第││判決││1847號│1847號│1847號││├────┼────────┼────────┼────────┤││判決確定│101年8月13日│101年8月13日│101年8月13日│││日期││││├───┴────┼────────┼────────┼────────┤│備註│士林地檢101年度│士林地檢101年度│士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3892號│執字第3892號│執字第3892號│└────────┴────────┴────────┴────────┘┌────────┬────────┬────────┬────────┐│編號│13│14│15│├────────┼────────┼────────┼────────┤│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9年12月11日│100年1月7日│99年11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100年度│士林地檢100年度│士林地檢100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1494號、第│偵字第1494號、第│偵字第1494號、第│││2143號│2143號│2143號│├───┬────┼────────┼────────┼────────┤││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審易字第│100年度審易字第│100年度審易字第││││2198號│2198號│219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6月6日│101年6月6日│101年6月6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第│101年度上易字第│101年度上易字第││判決││1847號│1847號│1847號││├────┼────────┼────────┼────────┤││判決確定│101年8月13日│101年8月13日│101年8月13日│││日期││││├───┴────┼────────┼────────┼────────┤│備註│士林地檢101年度│士林地檢101年度│士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3892號│執字第3892號│執字第3892號│└────────┴────────┴────────┴────────┘┌────────┬────────┬────────┬────────┐│編號│16│17│18│├────────┼────────┼────────┼────────┤│罪名│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0年1月11日│101年2月24日至│101年4月28日││││101年2月25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100年度│士林地檢101年度│士林地檢101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1494號、第│毒偵字第759號│偵字第6060號│││2143號│││├───┬────┼────────┼────────┼────────┤││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審易字第│101年度審訴字第│101年度審簡字第││││2198號│313號│82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6月6日│101年7月19日│101年7月31日│├───┼────┼────────┼────────┼────────┤││法院│臺灣高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第│101年度審訴字第│101年度審簡字第││判決││1847號│313號│820號││├────┼────────┼────────┼────────┤││判決確定│101年8月13日│101年8月20日│101年9月3日│││日期││││├───┴────┼────────┼────────┼────────┤│備註│士林地檢101年度│士林地檢101年度│士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3892號│執字第3308號│執字第3570號│└────────┴────────┴────────┴────────┘┌────────┬────────┬────────┬────────┐│編號│19│20│21│├────────┼────────┼────────┼────────┤│罪名│竊盜│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1月│├────────┼────────┼────────┼────────┤│犯罪日期│101年5月4日│99年11月11日│100年7月22日為警│││││採尿前回溯120小│││││時內某時│├────────┼────────┼────────┼────────┤│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101年度│新北地檢100年度│士林地檢100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6060號│偵緝字第2586號│毒偵字第1964號│├───┬────┼────────┼────────┼────────┤││法院│士林地院│新北地院│士林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審簡字第│100年度易字第408│101年度審訴字第││││820號│1號│13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7月31日│101年5月25日│101年5月31日│├───┼────┼────────┼────────┼────────┤││法院│士林地院│新北地院│士林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審簡字第│100年度易字第408│101年度審訴字第││判決││820號│1號│135號││├────┼────────┼────────┼────────┤││判決確定│101年9月3日│101年9月11日│101年10月17日│││日期││││├───┴────┼────────┼────────┼────────┤│備註│士林地檢101年度│新北地檢101年度│士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3570號│執字第11281號│執字第4273號│└────────┴────────┴────────┴────────┘┌────────┬────────┐│編號│2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0年7月22日為警│││採尿前回溯96小時│││內某時│├────────┼────────┤│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100年度││年度及案號│毒偵字第1964號│├───┬────┼────────┤││法院│士林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審訴字第││││13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5月31日│├───┼────┼────────┤││法院│士林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審訴字第││判決││135號││├────┼────────┤││判決確定│101年10月17日│││日期││├───┴────┼────────┤│備註│士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42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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