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7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7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768號原告 王金池 上列原告因損害賠償事件,曾聲請對被告 童月蓉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柒拾貳萬元,應繳裁判費柒仟捌佰貳拾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伍佰元外,尚應補繳柒仟叁佰貳拾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6月1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佳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15日
書記官劉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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