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1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1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179號附民原告 李甯潔 附民被告 鄭易誠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易字第232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侵權行為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21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江俊彥
法官紀凱峰法官李鴻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品潔中華民國10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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