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98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988號聲請人 賴阮芳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前經本院104年度司催字第248號公示催告在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04年5月27日屆滿,尚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各情,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琪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書記官蔡明潔┌──────────────────────────────────────────┐│附表:104年度除字第98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0ND-00000000至100ND-000083│228│228000││││33│││├──┼───────────────┼──────────────┼───┼────┤│0002│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0NX-00000000│1│760│├──┼───────────────┼──────────────┼───┼────┤│0003│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1ND-00000000至101ND-002038│35│35000││││63│││├──┼───────────────┼──────────────┼───┼────┤│0004│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1NX-00000000│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