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3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聲字第3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339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田進財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詐欺案件,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0年度執聲付字第11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田進財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田進財因詐欺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95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上訴本院以98年度上易字第1060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於民國98年9月29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0年1月27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卷附法務部矯正司100年1月27日法授矯字第10000022771號函及所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並參照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之規定,認為並無不合。爰准如聲請人所請,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月3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李英勇
法官劉秉鑫法官白光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麗蓮中華民國10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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