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審除字第38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審除字第382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7年5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
主文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089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089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7年4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5月1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柯彩燕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5月16日
書記官許珍滋┌──────────────────────────────────────────────────┐│附表:97年度審除字第382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1│240│││1│││││││├─┼───────────────┼──────────────┼────┼───┼────┼───┤│00│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48│││2│││││││├─┼───────────────┼──────────────┼────┼───┼────┼───┤│00│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115│││3│││││││├─┼───────────────┼──────────────┼────┼───┼────┼───┤│00│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80│││4│││││││├─┼───────────────┼──────────────┼────┼───┼────┼───┤│00│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48│││5│││││││├─┼───────────────┼──────────────┼────┼───┼────┼───┤│00│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212│││6│││││││├─┼───────────────┼──────────────┼────┼───┼────┼───┤│00│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2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