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交簡上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8號原告 田世丞 被告富鼎成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朱君平 同上被告巨航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惠蘭 被告 巫錫聰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9年度交簡上字第37號業務過失致重傷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4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鍾貴堯
法官施懷閔法官許曉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淑琪中華民國109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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