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度智易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智易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智易字第5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薇水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3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王子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妤甄中華民國10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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