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金訴字第9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金訴字第931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韋仁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26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15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24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彭全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宥伶中華民國111年3月24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金訴字第9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金訴字第931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韋仁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26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15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24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彭全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宥伶中華民國11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