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09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09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主文甲○○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參參年。
如附表所示支票背面偽造之「粘世村」署押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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