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家上更一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家上更一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家上更一字第3號上訴人甲〇〇訴訟代理人 洪振庭 律師
翁瑞麟 律師被上訴人乙〇〇
丙〇〇丁〇〇戊〇〇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藹芸 律師
李宜光 律師追加原告己〇〇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月21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專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7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官謝碧莉
法官林晏如法官陳月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7日
書記官侯雅文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