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易字第1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易字第150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冠蓉
住○○市○○區○○路000號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497號,中華民國108年10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21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王復生
法官遲中慧法官陳春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彧亘中華民國109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