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64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264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2641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7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9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0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曾啟謀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10月30日
書記官王月伶┌────────────────────────────────────────────────────────┐│附表:96年度除字第2641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001│甲○○│美商花旗銀行台北分│96年1月31日│8,500元│0000000│││││行│││││├──┼─────────┼─────────┼───────────┼─────────┼────────┼──┤│002│甲○○│美商花旗銀行台北分│96年2月28日│8,500元│0000000│││││行│││││├──┼─────────┼─────────┼───────────┼─────────┼────────┼──┤│003│甲○○│美商花旗銀行台北分│96年3月31日│8,500元│0000000│││││行│││││├──┼─────────┼─────────┼───────────┼─────────┼────────┼──┤│004│甲○○│美商花旗銀行台北分│96年4月30日│8,500元│0000000│││││行│││││├──┼─────────┼─────────┼───────────┼─────────┼────────┼──┤│005│甲○○│美商花旗銀行台北分│96年5月31日│8,500元│0000000│││││行│││││└──┴─────────┴─────────┴───────────┴─────────┴────────┴──┘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