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婚字第58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婚字第58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節本99年度婚字第586號原告乙○○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離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中華民國99年9月24日
家事法庭法官吳爭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99年9月24日
書記官許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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