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261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26193號債權人 郭家妤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蔡騏鴻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是否請求利息?確認請求利率為何?如是,利息起算日為何?得自民國112年2月14日起計息之依據為何?。
㈡確認有無一期未給付,視同全部到期之約定。如無,日前
已屆期得請求還款之金額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